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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展研究學分學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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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0-07-03

「發展研究學分學程」施行細則

1090226日國發所108-21次所務會議通過

1090327日社科院 24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1090504日校課程委員會108-2會議  通過

1090608日教務會議108-22次會議 通過

 

條序

條文內容

第一條

本施行細則依據國立政治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辦法訂之。

第二條

為培養關注國家與國際發展議題並對相關研究有興趣的未來人才,設置發展研究學分學程(以下簡稱「本學程」),提供涵蓋政治發展、社會發展、經濟發展、永續發展、國際發展與發展援助之中英文授課相關課程,期能讓學生透過跨領域知識與實務學習,成為促進國家與國際發展之重要人才。

第三條

本學程修習資格為本校學士班三、四年級或碩士班學生。每學年招收20名。

第四條

修習本學程之學生,應於每學期規定時程內繳交修習申請表至學程委員會,經審議通過後始得正式修習。

第五條

本學程由本所相關師資組成,並設置學程委員會,設委員56名,由學程委員會委員中推選一人擔任召集人。學程委員會成員可視情況增減。

第六條

學程委員會負責課程規劃、學生修習審核、師資聘任及其他行政相關事宜。

第七條

本學程課程規劃為必修、群修與選修課程,學生需修滿至少15學分。修習科目依「修習科目一覽表」

第八條

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,得向學分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。未經核准修讀者,不得發給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。

本學程施行細則如有未規定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、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十條

本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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