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發所聲明
針對媒體報導本所境外(中國大陸)博士生於中國大陸地區期刊發表論文相關議題
說明如下:
一、報導所涉游姓及馮姓兩名學生,分別於110學年度與109學年度入學,游生為大陸生申請入學,馮生係以一般生資格考試入學。
二、游生就學期間曾獲本所自籌之111學年度「發展研究卓越獎學金」及112學年度「李景麗女士教育獎學金」,前述獎學金均供本所全體學生(含國籍生與境外生)申請,均係依學生在學期間之學業表現核發,屬一般性獎助學金,並非針對特定論文或研究內容提供補助。
三、上述學生於中國大陸地區期刊發表之論文,屬其個人學術研究與發表行為,本校、本所及指導教授均未有指導、參與或提供資源支持。同時,本所關於學生學術評量機制,均未採計中國大陸地區期刊作為學術成果認列依據。
四、本校與本所一向重視學術自由與知識分子的公共責任,學生各類學術成果之認列與審查均依既有規範辦理,未因個別學生之校外發表而有所例外。
五、本所秉持教育初心,長期招收本地與境外學生(含僑生、陸生與外籍生),期待境外同學來臺進修時,不僅能認識臺灣的制度與文化,也能理解臺灣社會對自由民主、獨立自主與和平現狀的珍惜與堅持。我們期盼透過教育,鼓勵學生將在臺學習到的多元、包容、自由與責任感,帶回各自的社會並落實於未來人生,促進臺灣與世界的相互尊重與交流。